各商户:
新亚洲电子商城自成立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及社会各界和各商户朋友们的鼎立支持下,市场正朝着健康稳定繁荣的方向发展。
随着国庆长假的来临与年关将至,治安案件日趋频繁,一些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也借市场人多复杂之机在市场内外活动,商城除加强防范管理外,同时也提醒各商户:
1.妥善保管自身财物,切忌将贵重物品摆放至在易失窃的地方(如柜台上、车上等),并尽量要做到邻里相望,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市场管理人员反映;
2.防盗、防抢、防诈骗,重在自身,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学会识破各种行骗伎俩;
3.货物流通交易应核实对方的商业信用,谨慎签定供销合同,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现款现货的交易方式;
4.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在市场内租有商铺并不能代表其资信程度及履约能力,私下转租,涉及刑事责任,后果自负。
为进一步提升商城内的营业环境,根据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消防局及新亚洲电子商城管理要求,商城将对市场内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请广大商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市场内设有吸烟区,柜台内及铺位内严禁吸烟;
2.禁止占用通道放置货品、推车及杂物,废品、垃圾请投入指定位置,不得堆放至走道内;
3.由于原设计铺位供电线路负荷有限,为确保广大商户正常用电不受影响,请广大商户节约用电。商城营业时间内免费供应开水,禁止在铺位内煲水、煲饭、以及蒸煮食品,发现即以没收器具,拒不服从管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个体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期间应交纳定额税费,考虑新市场在培育期内,商家经营状况较差,在商城的努力下及工商、税务部门对新兴市场培育期的大力扶持下,新亚洲电子商城自开业以来,市场经营户集贸市场管理费、定额税费均取得较华强北周边同类市场的最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3号文件(即转发“国税发[2005]123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将对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因此,税务局将对增值税原未达起征点的商户按月销售定额重新进行核税。请原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的商户给予理解与支持,核定情况请咨询市场管理部(电话:61306665、61306031)。
特此通知!新亚洲电子商城感谢广大商家的理解和支持,并祝广大商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新亚洲电子商城
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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